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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公开课——涉劳动关系30 问
时间:2021-07-10 01-17-02

战“疫”公开课——涉劳动关系30

公益普法线上课程


新冠疫情反复,防控刻不容缓。各行各业应积极响应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引导员工开展居家办公,核酸检测,接种疫苗等防疫行动。2021 6 1 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广州人社局出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明确规定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支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利益如何兼顾?稳定劳动关系该如何精准施策?劳动法律和相关政策又该如何落地执行?

为此,中国劳动在线于2021 7 21 日特别邀请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区域办公室中国劳动在线首席顾问丁乐文女士,推出在线直播课程,助力企业在特殊时期进行合法合规的员工关系处理,对涉疫情劳动关系若干疑问进行详细分析,深入讲解。

课程大纲:

一、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

1、因疫情被封了小区的职工无法上班,工资可以全额拿吗?若居家办公,可以发放全额薪资吗?

2、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无法上班,工资可以全额拿吗?

3、职工隔离期满后仍需治疗,企业该按何标准发放工资?新冠隔离治疗期满后

员工要求上班,企业不给其上班,工资怎么计算呢?

4、职工因到封闭小区探望父母而被隔离,还可以拿工资吗?

5、劳动者在疫情暴发前在广州出差,返回异地后的隔离费用由员工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呢?

6、职工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而没上班,工资怎么发?

7、职工的健康码由“绿码”变“黄码”,按规定不能上班,工资怎么发?

8、单位因为疫情无法开工,职工的工资怎么发?

9、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工资,企业能否延期支付工资?

10、如何理解“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含义?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1、劳动者违反政府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属地政府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企业能否以此为由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以担心感染新冠肺炎为由拒绝到低风险地区工作,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4、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能否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

5、员工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关系?

6、公司能不能以员工所在小区被封而无法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7、企业让员工居家办公,安排线上工作,但员工却拒绝提供劳动,企业该怎么处理?

8、劳务派遣职工因用工单位未复工,人力资源公司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9、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要求员工合理延长工作时间被劳动者拒绝,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10、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该怎样履行裁员程序、依法有序裁员?

三、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标准问题

1、试用期内员工被隔离不能上班,工资该怎么发放?企业不能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2、受疫情影响,一个月内签不了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延长的话,员工能不能以不签合同为理由要求双倍工资的风险?要怎么规避赔偿风险呢?

3、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感染或曾成为密切接触者的员工回单位上班吗?

4、疫情防控期间员工以无法接种疫苗而拒绝到岗可否辞退?

5、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生产或复工期间,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来抵扣吗?是否需要劳动者同意?

6、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正常上班,企业应如何应对?

7、员工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8、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职工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9、疫情防控期间,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可否延迟复工?

10、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缺工企业与员工富余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实行“共享用工”。如何正确理解“共享用工”?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直播课程!

讲师简介:

主讲老师:中国劳动在线首席顾问——丁乐文女士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区域办公室首席顾问,具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经验。担任数十家世界500 强以及中国500 强企业的劳资法律顾问,并主持处理过不同类型企业的员工关系问题与劳动争议近千宗,为企业提供员工关系咨询近千起,服务范围涉及华南地区房地产、互联网、日用消费品、制造业、零售、酒店服务等多领域行业的企业。2008 年被广州日报特聘请为“广州日报求职广场”的专家顾问团成员。擅长领域:通过日常咨询、帮助企业搭建规章制度体系来预防及解决员工关系争议,提供劳动争议诉讼的辅导。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办——中国劳动在线

开课时间: 2021 07 21 日日周三下午(1500-1700

开课方式: 线上直播

适用对象: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法务人员、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从事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等。

课程费用: 公益课程

报名热线:02038463200384632023846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