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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丽靓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随着混改加速推进,央企上市公司层面如何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加快出台。
业内人士指出,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下半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提速,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将明显提升,成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的利器。
案例或大幅增加
从政策层面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
在5月16日召开的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通气会上,国资委提出,2019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覆盖面将力争比去年新增数再增加50%。对于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2019年都要求实现破冰。
此外,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对于股权激励审批更是大幅放权。“清单”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荣正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136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国企11家。2015年至2018年,国企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分别为14家、19家、26家和37家。
“下半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案例有望迎来较大幅度增加。”荣正咨询资深合伙人方攀峰表示,当前国企混改步入落地期,尤其是“双百计划”名单敲定后,国企市场化激励政策的推出有提速迹象。未来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呈现四大特点:一是行业覆盖面越来越广,电力、能源等大型行业有望破冰;二是工具会越来越丰富;三是股权激励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将提升;四是员工持股有望进一步扩围。
亟需操作细则
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而在国内,国企尤其是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案例仍较少。改革提速,对于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未来谁能持股,如何界定激励比例,以什么价格出让,激励收益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亟待政策加以明确。
对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现有的股权激励文件,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其中,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参与任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但对于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或央企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只能参加一家任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应该界定股权激励的比例,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应考虑不得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国有控股股东失去实际控制权。为了激励科技型企业,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研技术人员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可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权益授予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此外,对于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央企上市公司,建议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确定标的股票来源。
在激励收益方面,该人士建议,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权益授予时本人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或其确定方式,对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进行合理调控。此外,未来应将股权激励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并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