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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财政预算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19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月),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8年基本生活费标准(1484元/月)。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