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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时间:2018-12-12 13-53-14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本报记者 赵泽众

  “三位一体”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

  在浙江宁波某建筑工地上务工的老胡,由于不慎坠落, 造成二级伤残, 治疗费近2万元。因为参加了工伤保险, 医疗费不仅能报销,他还领取了一笔十余万元的伤残补助金。 “如果不是参加了工伤保险,整个家都会因为我被拖累。”老胡说。

  工伤保险是工伤职工的保护伞, 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截至9月底, 全国工伤参保人数为2.35亿人。

  “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 就是预防因工伤致贫返贫。”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工伤保险研究室主任张军说,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 一线工人、 农民工等群体工伤事故发生率高。 这些工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整个家庭可能会因此陷入贫困。 及时的工伤补偿,可以为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提供及时和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预防、 康复、 补偿是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 缺一不可。 只有三个功能并举, 才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风险分散的功能, 大大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的成本。近年来, 人社部以工伤补偿工作为重点, 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以预防、 康复、 补偿 “三位一体” 的工伤制度日趋完善。

  在工伤预防方面, 《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中, 明确提出将防范因工伤致贫返贫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另外, 人社部门通过工伤预防宣传工作, 使工伤保险参保率、社会知晓率逐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呈现下降的良好态势。在各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社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 《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这对于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与国际工伤保险制度接轨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伤康复方面, 人社部先后两次下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促进规范管理, 探索 “康复早期介入”“先康复后评残” 工作机制, 推进多层次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在这些方面也都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工伤补偿方面, 人社部要求各地建立工伤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在社保领域率先全面启动待遇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

  张军表示, 现阶段工伤保险工作已取得长足的进展。从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的角度考虑, “细水长流” 地保护工伤人员,让他们维持长期稳定的生活水平应是最终目的。 “这要求我们要严格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 定期发放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一次性发放。”

  按项目参保实现流动人员动态参保

  建筑、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 也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农民工因工伤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人社部在 《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中特别提到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事实上,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一直是人社部历年来的工作重点。2014年,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明确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 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2015年,为确保该文件下达落实, 人社部专门印发 《关于开展建筑业 “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启动实施 “同舟计划”。

  “从按单位参保到允许按项目参保,是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上的一大创新。” 张军说,按单位参保, 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保人这个个体,而按项目参保针对的对象是项目, 只要是参与到项目的人员,随进随出,均纳入保障范围, 实现动态参保。

  按项目参保不但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建筑企业的人员流动大、 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基数难确定等参保难题, 也找到了一个实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参保全覆盖的抓手。近年来, 江苏、 安徽等省相继印发通知, 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的前置条件。 不参加工伤保险,工程项目就拿不到 “开工令”。

  今年1月, 人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 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铁路、 公路、 水运、 水利、 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将该政策拓展至公路、 铁路等工伤保险参保的空白地带, 让好政策覆盖面更广。

  创新制度和政策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

  进入经济新常态, “互联网+” 催生了繁荣的共享经济,从滴滴打车到三大外卖平台,平台经济成为了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据统计,2016年共享平台的就业人数达585万人, 预计到2020年就业人数将达2000万人以上。

  共享经济的从业者面临着较高的工伤风险,尤其是外卖配送员等人群, 他们的工伤保障也面临着新的考验。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陈刚表示, 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从原来的稳定就业变成灵活就业,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都具有零散性、不固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 从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原来的明确劳动关系变成非劳动关系, 或从雇佣关系变成自雇关系。” 陈刚说, 共享经济下从业者的劳动特点意味着以传统的、 规范的单位用工形式为基础设计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有诸多方面无法与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对接。

  随着共享平台上就业人数不断增多,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这一部分从业者,防止他们因工伤致贫返贫也成为必要和紧迫的任务。人社部在 《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中, 要求“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 在现阶段, 如何解决这类人群的工伤保障? 目前, 人社部正通过试点取得经验, 研究探讨出台合适的制度。

  “解决新业态经济下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的过程, 是一个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的过程。” 陈刚表示, 建立新经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在传统工伤保险制度不能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要解决新业态经济下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 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 为这些劳动者设计符合他们就业特征的、 更具灵活性、适应性、 普惠性的工伤保障制度。

  “我们可以把新的制度叫做 ‘职业伤害保险’, 在政府主导下, 制定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扩大覆盖面;在工伤认定等主要的工作环节下, 还需制定一些有别于传统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和做法。” 陈刚说, 新的 “职业伤害保险”将允许个人参保、 个人缴费, 还将针对不固定工作场所、 不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伤认证出台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