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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17-38-29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对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 要求, 要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 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 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各地区、 各部门要对法律、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 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 各地区、 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通知》 提出, 司法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组织公布清单, 逐项列明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通知》 强调, 各地区、 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 通过公布新的办事指南、 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 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 规范行政行为, 切实改进服务作风, 提升监管效能。 要加强督促检查, 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 提高证明要求、 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 及时纠正查处; 对未及时纠正查处、 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