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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课程
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政策解读
及生育政策答疑
时 间:2015年1月9日(周五下午,14:00 - 17:00)
主讲嘉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主管领导
前言
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6日以第203号政府令正式发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自2008年实施6年以来,在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规定》的一些内容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新《规定》重点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广东实际,增加了17条条款,针对新条例实施的相关热点问题特于2015年1月9日邀请广东省主管医疗及生育保险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主管领导权威解读,为你点明方向,具体而清晰地解答、化解你心中的疑惑!
法规回顾
《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8年7月1日实施,2015年1月1日修订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
权威解读
一、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概要解读
1、生育保险的作用
2、参加生育保险主体
3、关于缴费基数和费率问题
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的项目
5、 生育津贴的基数核算问题
6、关于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问题
7、特殊人员(失业、退休人员、配偶未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8、关于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9、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问题
10、生育津贴将如何申领
11、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二、 “三期”女职工管理答疑
1、 产前检查假、流产假、产假、晚育假、独生子女假、陪产假的具体规定?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冲突、新法与旧法冲突从高还是从新?符合政策的二胎职业享受的假期与一胎是否相同,对于奖励性质的假期如晚育假是否仍可享受?
2、 是否只要在分娩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就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营养补助并申报医疗费用?分娩前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的,也是在怀孕满16周时办理定点手续后先自行垫付再申领待遇吗?
3、 生育津贴低于或高于员工原工资标准的,如何处理?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4、 没购买生育保险,企业需承担什么责任?期间待遇如何支付?生育保险购买不足一年企业需承担产假期限间的待遇及生育费用吗?
5、 生育待遇的发放时间、周期是否由企业说了算?
6、 如协商一致,可否另外约定产假期间待遇的标准?
7、 如员工不能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是否有权拒绝支付三期待遇?
10、企业能否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判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1、违法二胎员工是否也享受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等孕期员工假期,待遇如何支付?生育费用如何报销?企业需承担哪些责任?
12、计划外意外怀孕女员工做人工流产手术是否给假期及期间工资、手术费是否可以报销?
13、先兆性流产假如何支付待遇?执行病假工资吗?违法二胎员工是否也享有?
14、未婚先孕,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可以享受流产假、计划生育假及期间待遇吗?
特别安排
个性问题答疑(“有备而来”)
(请准备好你的问题,课程上由嘉宾为你一一解答。)
参加对象: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各职能部门经理、人事劳资主管等
费 用:RMB 480元/人/半天(含课程费、教材)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在线
中国劳动在线白金会员享受会员优惠;三人以上享受 8.5折优惠;五人以上享受7.8折优惠参加。
(以上优惠只能单项享受,不可重复使用,敬请谅解!)
时 间:2015年1月9日(周五)14:00-17:00
联系电话:(020)38463200 38463202 3846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