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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例

仅有两月工资记录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2014-05-28 13-14-25

提问:劳动争议当事人 刘某某  

回答: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律师

  刘某某:一年多前,我到一家礼品公司当送货员,公司和我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及另加提成,但一直没跟我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社会保险。今年春节放假前,领导说生意不好,让我4月再上班。4月1日我去公司,发现招聘我的经理已离职,新领导说不知道有我这么个职工,无法安排工作。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补缴社保费,但手里没证据。我上班时,公司通过现金支付工资,从没给过我工资条。2013年12月、今年1月这两月,公司是通过银行转账给我发的工资,这能确认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徐律师:从法律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很大难度,所以劳动者在工作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交接班记录、工作证、社保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目前只有礼品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两个月报酬的记录,如果仅有这一项证据的话,明显过于单薄,不能证明至少不排除您与礼品公司存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其他非劳动关系,而这两种关系,礼品公司是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的。所以,您要想证明与礼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必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维权成功。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