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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五大险种解读暨工伤、三期女员工管理实务
时间:2014-04-17 16-48-21


 主讲嘉宾: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主管领导

                                 时    间:2014年5月22日(周四下午,14:00 - 17:00)

工伤、 三期女员工的管理一直是HR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问题层出且呈多样化,让众多HR深感困惑,因此,我们汇总了难点之中的难点问题,通过现场问答会的形式,一 一为你具体而清晰地解答,为您的工作扫除“盲点”、点明方向。

政策动向

201012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111日起施行。

20119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自201211日起施行。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已过有效期,新规定何时出台又将作出哪些方面的调整?

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41正式施行。这是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职工受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有哪些便捷措施、需要哪些程序?

20143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工的管理需作出哪些调整?


关于工伤:

n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在哪里参加工伤保险,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在哪里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理解“生产经营地”?

n 工伤认定:

1) 出差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2) 员工在去往办公室上班途中的电梯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3) 员工下班后在办公场所门口外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4) 腰椎间盘突出症可认定为工伤吗?

5) 员工在准备上班前,在更衣室换工衣时突然晕倒,后送医院初步诊断为脑部出血需住院治疗,如何界 

定是否属于工伤?

6) 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企业组织的文娱活动(如:体育比赛、聚餐聚会等)时发生意外伤害,会认定为工 

伤吗?

7) 如何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必须三个条件同时达到时才

会认定为工伤吗?

n 原工资标准由工资、绩效工资(按表现发放)、业绩提成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房补、电话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年双薪等组成,那么,停工留薪期期间待遇该如何计发?鉴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又该如何计发?

n 员工在非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可以享受待遇吗?由企业承担费用吗?

n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终止工伤员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其工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均工资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是什么?

n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n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

n 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员工:是否必须是由员工提出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期间待遇如何计发?如何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必须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n 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员工:企业有权作出调岗调薪处理吗?企业是否有权要求其回公司上班,如员工拒绝的,企业是否有权作出违纪解聘处理?

n 停工留薪期应当在什么时候鉴定,是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并鉴定还是在伤情相对稳定时鉴定?鉴定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发?如停工留薪期比实际已休的医疗期要短,那多休的医疗期工资如何计发与处理?

n 工伤康复的定义是什么?符合工伤康复的条件是什么,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满足吗?如已休完工伤医疗期,员工提出康复期要求,必须满足吗?申请程序如何?康复期及期间待遇如何确定?

n 经诊断不是职业病,员工有异议要求再次鉴定,鉴定期间待遇如何计发?鉴定费用由谁出?

n 被认定为工伤,企业不服要行政复议,合同将到期,是否要顺延至工伤评级后才能终止?复议期间待遇如何计发?

n 员工或企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间待遇如何计发?

n 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工伤复发,如何处理?

关于三期女员工:

n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假期及待遇吗?

n 未婚先孕,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已生育一胎并且不满足二胎条件员工流产可以享受流产假、计划生育假及期间待遇吗?

n 是否只要在分娩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就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营养补助并申报医疗费用?分娩前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的,也是在怀孕满16周时办理定点手续后先自行垫付再申领待遇吗?

n 原工资标准由工资、绩效工资(按表现发放)、业绩提成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房补、电话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年双薪等组成,那么,产假工资该如何计发?

n 企业能否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判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n 三期内女工可否调岗、调薪?

n 生育二胎员工的待遇标准、申报流程是否是一胎员工完全相同?

特别安排

个性问题答疑(“有备而来”)

(请准备好你的问题,课程上由嘉宾为你一一解答。)

î 主讲嘉宾

张处长现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工商管理博士,副主任医师,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生,广州市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多年从事临床医学和医疗卫生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深的社会保险学术造诣。在各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曾获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主持制定(或修订)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自1987年以来,因技术竞赛和科研取得优异成就先后荣立三等功四次。

î 参加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人事经理及主管、办公室主任、员工关系主管

î 费    用:RMB480元/人/半天

î 优惠政策

中国劳动在线白金会员享受会员折扣参加,三人以上参加可获8.5折优惠,五人以上参加可获7.8折优惠( 此项优惠只可享受单项优惠,不可重复使用,敬请谅解! )。

î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在线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