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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乐文女士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实操详解
时间:2014-03-13 11-47-54

丁乐文女士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实操详解

                       ——如何让证据为你说话

       

        为什么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司法阶段、同类型案件不同城市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当案件遇上法律的模糊地带,仲裁、法院会如何判?又该如何取胜呢?

         我国《刑法》将拖欠劳动报酬列为“恶意欠薪罪”,刑罚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哪些情况会被判处“恶意欠薪”导致相关人员“锒铛入狱”?

        日常管理中,过往HR工作者关注更多的是过错员工的管理规范,往往会忽略了非过错员工管理的操作细节,从而导致因日常事务的疏漏演变成劳动争议,究其疏漏主要是在管理过程中操作不当、文书表述不当、邮寄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如何避免导致劳动争议中出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尴尬?

2014321,由华南著名的劳动关系实操专家丁乐文女士与您一起解决您的疑惑与问题。

我们将总结这往经典劳动争议案例,通过不同类型的案例,全面、深入讲解,让您了解并掌握:

——当前一裁二审的判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如何握准争议处理的“风向标”;

——如何从处理细节、日常文书、管理流程等各方面规范日常操作,降低日后的法律风险;

——如何及时发现管理中潜在的风险漏洞,把风险“查杀”在“萌芽”中;

——如何让您的证据在仲裁与法院庭审中“站住脚”。

案例提示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申请王小姐是香港公民,本人主张20127月入职某营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营销部总监 。要求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该公司辩称王小姐与其司仅为借调关系,原单位也提供了王小姐劳动关系的证明说明是存在借调关系且王小姐亦确认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王小姐与谁有劳动关系?是借用关系还是双重劳动关系?何谓借调借用用工

【实操分析】案例中A公司错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如何设计入职流程才能避免此类风险?

【欠薪判刑】20111011,卞某、卞新某两人与科兴公司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协议,其后两人和潘某组织施工。在此期间,卞某二人与潘某在科兴公司已向其给付了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采取虚构账目等手段,逃避支付唐某等37名农民工工资628871, 卞某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卞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风险分析】我国刑法如何规定恶意欠薪罪?劳动报酬都包括什么?欠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劳务关系欠薪可否构成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小孙提起仲裁要求裁决某工厂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主张其与工厂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其向工厂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但遭工厂拒绝还被通知终止合同。工厂主张,经合同期满考核评估,工厂认为小孙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厂是有权终止的。

【问题】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未必无权终止。如员工提出续订,是否一定要续订?企业是否可以以员工严重违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

 

精彩分享      

 

如何提高证据的采信度?

1、证据在劳动争议中的关键作用

2、证人证言、电子邮件、录音录像、邮件或特快专递等常见证据的运用及其限制

3、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分析、仲裁院、法院采信的原则

4、如何收集、提供证据

5、如何运用“弱势”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转弱为强

6、企业举证时应达到什么样的法定标准

    

如何认知举证责任及其在劳动争议中的致胜作用?

1、企业与员工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2、案例列表:

•欠薪判刑案例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

(……更多精彩案例,将在现场丁乐文女士为您全面进行剖析)

     如何掌握诉讼过程中要慎重对待的细节问题?

1、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该如何拟定

2、证据的准备、收集、提交期限与方式

3、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关数据的计算



嘉宾介绍丁乐文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中心华南区域办公室首席顾问,具有丰富的劳动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多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主办的媒体发表论文案例,主持处理过中国移动广州公司、中国信托华南集团公司、英国吉百利广州公司、吉之岛等公司的员工关系问题近百宗,为埃尔夫、中国移动、阿科玛、LG电子等企业提供员工关系咨询近千起,服务范围涉及华南地区房地产行业、日用消费品行业、制造业、酒店服务行业等多领域的企业。


参加对象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各职能部门经理、人事劳资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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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在线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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