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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02-13 11-49-20

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314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2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