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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2013)
时间:2013-06-18 17-58-5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公布的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3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单位应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222

颁布日期:2013-2-22
执行日期: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