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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6-18 17-42-28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11

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支重要队伍,为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根据粤府办〔20126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发展,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历史时期,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方式的转变和社会建设创新,是化解新时期我市高端技能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任务重要、意义深远。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出台积分入户政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等政策措施,为异地务工人员融入深圳创造条件、提供便利。2012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将招调工纳入积分入户制度,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简化入户申报程序,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取得明显成效,技能人才申报踊跃,社会反映较好。

201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战略决策,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266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我市要在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推进积分入户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和提升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加大引进力度,切实吸引和留住高端技能人才。同时,要抓好技能人才培训和配套服务,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高技能人才融入城镇、扎根深圳。

二、统筹协调,落实措施,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

(一)做好我市非户籍高技能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开展我市非户籍高技能人才数量统计工作,做好摸底调查,掌握实际情况。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高技能人才密集的单位和企业,调查了解有入户意愿的高技能人才的具体情况,掌握高技能人才入户的困难和问题,为完善我市积分入户政策,制定积分入户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积分入户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入户渠道。

结合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的实际问题,切实完善高技能人才入户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我市2012年积分入户办法中取消了人才引进指标限制、紧缺工种和重点专业条件限制以及单位立户登记限制和年检限制,增加了个人申报方式,这些规定有利于畅通高技能人才入户渠道,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无障碍入户。要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定办法改革,开展企业、行业协会自行评定技能人才纳入积分入户试点工作,简化和完善市外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测试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大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服务力度。

市、区负责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部门要简化申报材料,完善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提升办理效率,切实畅通技能人才入户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异地高技能人才入户深圳。各部门要通过实际行动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人才引进业务绿色通道,通过实行网上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为高技能人才入户深圳提供便利。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技能人才引进的相关配套工作。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创新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打造“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品牌,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努力为来深建设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环境,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技能人才融入深圳、扎根深圳。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保障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辖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分别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指标下达、入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确保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积分入户业务的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入户对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稳定高技能人才就业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宣传通过入户享受公共服务和城市发展成果的典型,引导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入户深圳。

(三)建立台账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全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信息共享、统筹推进、目标管理和及时督查。建立三级联系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进展情况。

颁布日期:2012-10-11
执行日期: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