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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2013)
时间:2013-06-18 17-26-05
 

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第十四届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28号)的规定,中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按工资、薪金收入如实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从201331日起,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每月1100元调升至1500元。

请各缴费单位知照并及时如实申报缴纳社保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颁布日期:2013-1-25
执行日期: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