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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2013)
时间:2013-06-18 17-02-47
 

沪人社就发〔201317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4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328

颁布日期:2013-3-28
执行日期: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