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新法速递

劳动法规

新法速递

关于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的通知
时间:2013-06-18 16-49-01
 

各参保单位:

在全市参保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2011年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已如期完成,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2]21号)的规定,我们已核定了参保单位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对于尚未申报职工工资性收入的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我们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5月起,我们将按新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实施征缴。

为方便参保单位及时了解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推出了网上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的服务功能。412日起,贵单位可登录原申报网站打印该核定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O一二年四月

友情提示:

单位也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主页(http://www.12333sh.gov.cn)并点击滚动信息进入打印界面。

颁布日期:2012-4-1
执行日期: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