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新法速递

劳动法规

新法速递

关于2012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3-06-18 16-39-33
 

沪人社养发(201237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2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195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211日起执行。201211日至12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颁布日期:2012-7-18
执行日期: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