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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2013)
时间:2013-06-18 16-36-3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246号)和《关于印发〈“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270号)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第三批“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到岗情况,并督促相关聘用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聘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正本; 

2、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中“项目编号”请见附件2 

3、“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入职信息表(见附件3); 

4、科研经费补助预算申请表(见附件4)。 

请相关省市外专局或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务必认真审核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及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工薪数额等重要数据,将以上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3930日前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根据聘用单位的预算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批复工薪补助额度,并在专家来华工作满一年后,下达工薪补助经费至聘用单位。对聘用单位提交的科研经费补助预算,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后,送财政部按规定程序和渠道下拨经费。 

二、对于第三批通过平台评审而未最终入选的申请者(见附件5),如其不再申报今后的“外专千人计划”,且能够达到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时间等相关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列入该项目给予支持,无需另行申报、评审。请相关地区和部门外专局及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协助落实相关申请人来华工作情况,并督促符合要求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见附件6); 

2、聘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正本。

相关省市外专局或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以上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3930日前报送国家外专局专项办。 

对于第一、二批通过平台评审而最终未入选的申请者(名单请见外专办发[2012]366号文附件5),如希望按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支持而仍未报送以上材料的,请在201363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此项支持。 

请有关省市外专局、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及各聘用单位高度重视“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的后续服务工作,协助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联系人:  1.“外专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 ; 曾超 苏妍 ; 电话:68948899-5034150345 ; 邮箱:wz1000plan@safea.gov.cn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办公室,100873

附件: 

1、“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 

2、第三批“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名单; 

3、“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入职信息表; 

4、“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预算申请表; 

5、可按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支持的第三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者名单; 

6、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针对部分按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支持的“外专千人计划”申报者)

颁布日期:2013-5-8
执行日期:2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