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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13-06-18 15-59-04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6%,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出生率为12.10‰;死亡人口966万人,死亡率为7.15‰;自然增长率为4.9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22287万人,占总人口的16.5%,比上年末提高0.01个百分点;15-59岁(含不满60周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69.2%,比上年末下降0.60个百分点;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提高0.59个百分点。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5]2.79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6]2.36亿人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27]7019元,增长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9.3%,城镇为36.2%

颁布日期:2013-2-22
执行日期:20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