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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全国统一软件的通知(2013)
时间:2013-06-18 15-53-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9号)和《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的有关要求,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我部组织开发了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全国统一软件(以下简称“办案系统”),决定在全国调解仲裁机构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案系统的基本功能和作用

办案系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结合仲裁办案实务而设计的,具备了案前调解、案件受理、案件审理、绩效监督、统计分析等功能(见附件1),涵盖了调解仲裁办案的各个环节,具有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咨询交流、办案流程管理和查询、办案监督等作用,并可提供政策查询、信息发布等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

推广使用办案系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仲裁办案标准化、规范化;是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是研判劳动关系形势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把握劳动人事争议变化趋势,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

二、办案系统推广使用的实施步骤和基本要求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推广使用办案系统。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到2013年底,各省级人社部门按照全省集中式系统建设模式,完成办案系统的本地化部署和推广使用工作;到2014年底,按照省级人社部门的部署,省会城市及地级城市调解仲裁机构基本完成办案系统的推广使用,逐步在有条件的县级调解仲裁机构推广使用;到2015年底,办案系统在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全面得到推广使用。

各地要构建办案系统推广使用的基础环境,加强省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建成全省大集中的信息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信息资源在省级的集中管理。提升对实时业务的支撑能力,将业务专网延伸至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构建办案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环境。建立省级数据中心与地市级数据中心之间的双向数据传输机制,实现办案系统与以地市级为单位建设的就业、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已自行开发建设办案系统的地区,要对其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与全国统一软件衔接的升级计划和工作方案。

办案系统采用了版本验证机制,各地应在办案系统正式运行的2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部申请全国统一软件的激活密钥,并将填写好的《劳动关系领域全国统一软件激活密钥申请表》(见附件2)以传真形式报送部信息中心。待我部核发软件激活密钥后,各地应按照《劳动关系领域全国统一软件版本验证说明》(附件3)的流程进行操作。

按照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实施的相关规定,我部已考核认定一批具有劳动关系领域全国统一软件(含办案系统软件)实施资质的前台技术支持商(名单可在部网站金保工程栏目中查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家前台技术支持商,双方协商确定办案系统的安装部署、本地化开发和技术支持等有关事宜。

三、切实做好办案系统推广使用的组织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案系统建设,将其作为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调解仲裁工作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制定办案系统推广使用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调解仲裁机构与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办案系统推广使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调解仲裁机构要做好组织应用、需求分析、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做好办案系统实施的项目筹备和管理工作,以及办案系统推广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

在推广使用办案系统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庞 莉

电话:010-84207625 传真:010-84207667

部信息中心汪 诚

电话:010-84201266 传真:010-84228350

邮箱地址:wangch@mohrss.gov.cn

附件:1.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全国统一软件功能列表

2.劳动关系领域全国统一软件激活密钥申请表

3.劳动关系领域全国统一软件版本验证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8

(此件主动公开)

颁布日期:2013-2-21
执行日期: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