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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扩大《尊老社会服务优待证》发放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市属各区劳动局、退管委: 自市人民政府穗府〔1993〕91号文批转市退管委在我市开展对七十岁以上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优待服务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增强了全社会尊重老人的意识,广大离退休人员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为将我市尊老社会服务继续推向深入,让更多的高龄老人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从今年敬老月开始,将享受社会优待服务的范围扩大至市区内70岁以上的社会老人。 凡符合条件的社会老人,由各区劳动局、退管委负责统一办理发放《优待证》。优待服务项目及办证程序等有关问题仍按市政府穗府〔1993〕91号文、市退管委穗退管字〔1995〕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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