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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患病医疗期、三期女员工管理疑难问题 现场问答会
时间:2013-06-17 17-52-50

    间:2013628日(周五下午,1400 1700

主讲嘉宾: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主管领导

工伤、患病医疗期以及三期女员工的管理一直是HR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问题层出且呈多样化,让众多HR深感困惑,因此,我们汇总了难点之中的难点问题,通过现场问答会的形式,一一为你具体而清晰地解答,为您的工作扫除“盲点”、点明方向。

关于工伤:

n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在哪里参加工伤保险,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在哪里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理解“生产经营地”?

n  工伤认定:

1) 出差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2) 员工在去往办公室上班途中的电梯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3) 员工下班后在办公场所门口外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4) 腰椎间盘突出症可认定为工伤吗?

5) 员工在准备上班前,在更衣室换工衣时突然晕倒,后送医院初步诊断为脑部出血需住院治疗,如何界

定是否属于工伤?

6) 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企业组织的文娱活动(如:体育比赛、聚餐聚会等)时发生意外伤害,会认定为工

伤吗?

7)  如何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必须三个条件同时达到时才

会认定为工伤吗?

n  原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表现发放)、业绩提成、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交通补贴、房补、电话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年终双薪等组成,那么,停工留薪期期间待遇该如何计发?鉴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又该如何计发?

n  员工在非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可以享受待遇吗?由企业承担费用吗?

n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终止工伤员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其工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均工资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是什么?

n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n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

n  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员工:是否必须是由员工提出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期间待遇如何计发?如何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必须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n  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员工:企业有权作出调岗调薪处理吗?企业是否有权要求其回公司上班,如员工拒绝的,企业是否有权作出违纪解聘处理?

n  停工留薪期应当在什么时候鉴定,是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并鉴定还是在伤情相对稳定时鉴定?鉴定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发?如停工留薪期比实际已休的医疗期要短,那多休的医疗期工资如何计发与处理?

n  工伤康复的定义是什么?符合工伤康复的条件是什么,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满足吗?如已休完工伤医疗期,员工提出康复期要求,必须满足吗?申请程序如何?康复期及期间待遇如何确定?

n  经诊断不是职业病,员工有异议要求再次鉴定,鉴定期间待遇如何计发?鉴定费用由谁出?

n  被认定为工伤,企业不服要行政复议,合同将到期,是否要顺延至工伤评级后才能终止?复议期间待遇如何计发?

n  员工或企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间待遇如何计发?

n  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工伤复发,如何处理?

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n  医疗期期限该如何确定,是根据工龄还是病情?什么情况下需要延长医疗期?

n  员工患病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要不定时复诊或接受门诊治疗或长期吃药的,企业有权要求其回公司上班吗?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吗?

n  企业可以解除/终止患慢性病、精神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n  员工拒绝或故意拖延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n  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n  病假工资可由企业与员工双方约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吗?

n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何计发?供养直系亲属的定义与范围,企业该如何确定其与员工的供养关系?

n  员工提交病假单,企业有权要求其到指定医院复查吗?如员工拒绝,企业可以不批其病假吗?

n  员工或企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间待遇如何计发?

n  患病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吗?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是按其患病前12个月本人的月均工资吗?什么情况下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关于三期女员工:

n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假期及待遇吗?

n  未婚先孕,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可以享受流产假、计划生育假及期间待遇吗?

n  是否只要在分娩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就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营养补助并申报医疗费用?分娩前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的,也是在怀孕满16周时办理定点手续后先自行垫付再申领待遇吗?

n  原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表现发放)、业绩提成、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交通补贴、房补、电话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年终双薪等组成,那么,产假工资该如何计发?


î  主讲嘉宾

î  陈处长 现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治医师。毕业于中山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系。特长是职业病的预防、治疗、鉴定,外伤和职业中毒医疗终结与残废等级的鉴(评)定,伤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职工非因工伤病医疗期管理等,对社会保险、卫生经济等问题造诣较深。全国发行的著作有《工伤保险条例实用指南》(任主编)、《职工非因工伤病鉴定指南》(任主编)、《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指南》(任副主编)。为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劳动保障部主编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应用指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工伤保险》等。

î  参加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人事经理及主管、办公室主任、员工关系主管

î      RMB400//半天

î  优惠政策

中国劳动在线白金会员4.8优惠参加,三人以上参加可获8.5优惠,五人以上参加可获7.8优惠( 此项优惠只可享受单项优惠,不可重复使用,敬请谅解! )

î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在线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