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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3-06-17 14-06-08
 

文号:人薪发[199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办案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监察、纪检机关和大、中城市的区级监察、纪检机关直接外出办案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0.8元执行。不外出办案时不发补贴。

三、外出办案补贴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这次解决监察、纪检人员外出办案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