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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印发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抵御支付风险的能力,不断推进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包括市本级、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萝岗区),以及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以下简称:两区两市)五个独立统筹区的生育保险,统一为广州市市级统筹区,即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核算,市、区(县级市)分级支付,并逐步实现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和统一业务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