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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的通知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的通知,2009年佛山市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42元,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就我市201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10101日起调整为2842元。

    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10101日起作相应调整,请各区做好待遇调整后的对数工作。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科反映。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