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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初审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开展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初审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272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规定,定于2009年4月18日组织已办理申报确认的零售药店进行初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二、考核地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2号楼5楼第2501-2508教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68号,具体教室安排见附件1)

三、考核形式

对《申报通知》第四条 指定范围的内容进行闭卷考试。

四、参加考核人员

已办理申报确认的零售药店(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质量负责人。

参加考核的质量负责人需与申报定点零售药店时所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质量负责人相一致。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质量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请携带药监部门提供的变更资料或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参加考核的资格。

五、考核纪律

(一)参加考核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药师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二)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三)参加考核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

(四)参加考核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关闭手机,不准有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递纸条、互换试卷等舞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即予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零售药店在参加考核前,经自查存在不符合《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应主动撤销申报。否则,将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处理。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对纳入考核名单范围的零售药店有异议,请于2009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本局医疗保险处反映(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三)考核合格零售药店的名单将于2009年4月27日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gzlss.gov.cn)公布。本局将于2009年5月1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初审考核合格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