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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27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规定,定于2009年4月18日组织已办理申报确认的医疗机构进行初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下午2:30-4:00。
二、考核地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2号楼5楼第2506-2507教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68号,具体教室安排见附件1)
三、考核形式
对《申报通知》第四条 指定范围的内容进行闭卷考试。
四、参加考核人员
已办理申报确认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分管医疗业务负责人1人。
五、考核纪律
(一)参加考核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二)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三)参加考核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
(四)参加考核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关闭手机,不准有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递纸条、互换试卷等舞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即予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在参加考核前,经自查存在不符合《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应主动撤销申报。否则,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处理。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对纳入考核名单范围的医疗机构有异议,请于2009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本局医疗保险处反映(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三)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将于2009年4月27日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gzlss.gov.cn)公布。本局将于2009年4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