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 需经...
- 员工泄露个人薪资信息 单...
- 案件核心技术——证据支...
-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
- 案件核心技术——证据支...
- 《2023年第一季度劳动仲...
- 【新规解读】2023年各类...
- 招聘、入职环节的风险把...
- 工资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
- 获得加班补休还得先申请...
- 《2021年度涉疫情影响的...
- 战“疫”公开课——涉劳...
- 双师教学:工资支付的风...
- 高效面试助你找到合适的...
- 双师教学:工资支付的风...
- 如何快速招到合适的人?
- 《2021年第一季度仲裁典...
- 新规到了,HR你准备好了...
- 劳动争议案件之证据链分...
-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争议...
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调整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8)
时间:2013-03-26 15-35-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含本日)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每人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40元。
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基本养老金10元。
(一)2008年6月底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通知实施时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发放;本通知实施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
(二)2008年7月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其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参保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
三、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