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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08)
时间:2013-03-26 15-35-21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劳社养〔2008〕15号)的要求,决定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含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四个独立统筹区)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3%整体下调为0.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0.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调整时间暂定为一年。
2、对于2008年12月份已打印的缴费核定单,由于征收数额发生改变,各参保单位可于2009年1月到各业务前台重新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