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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使用新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现对《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关条款作了修改,供参考使用。

附表: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

编号:

广州市职工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职  工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的“/”。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其类别(管理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 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 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 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 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甲方)与               (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