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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公布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现将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市属和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3383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33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61元。
二、番禺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322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93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253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38元。
三、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664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220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95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46元。
四、增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33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778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43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86元。
五、从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40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70元。
凡按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