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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公布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现将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市属和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3383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33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61元。

二、番禺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322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93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253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38元。

三、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664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220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95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46元。

四、增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33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778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43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86元。

五、从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40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70元。

凡按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