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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198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11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停止执行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428件规范性文件:

        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新的国家技术规范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以及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代替。

       二、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节录)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节录)

  (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