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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保税区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全市统筹工作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03-26 15-35-21
保税区劳动人事局:
你局《关于保税区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全市统筹工作问题的报告》(穗保劳人[200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根据本局2001年11月21日《关于广州保税区社会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的复函》精神,你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纳入全市统筹。
二、 非本市城镇户口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将于近期进行调整。
三、 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正在调研中,拟于近期在你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启动前,你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暂按原办法(即穗劳险字[1995]013号文)管理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