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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调整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据市统计局公布,2000年广州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581元,番禺区和花都区分别是942元、957元。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现就调整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及福利待遇的基数通知如下:

三、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单位以1581元作为按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项目,以及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等保险福利待遇的基数;番禺区和花都区分别以942元、957元作为计发基数。

四、 各县级市自行公布2000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