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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能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移交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自2001年9月6日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鉴定和矿山安全监察等职能移交给市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