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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调整广州市2001年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1年调整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在我市实施社会工伤保险后,即1993年8月起至2001年6月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人员,2001年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调整的比例统一为10%,即以本人目前残疾退休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发10%的残疾退休金。增发的时间从2001年7月起执行。
二、在我市实施社会工伤保险前,即1993年7月底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人员,2001年退休金调整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