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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解决市属单位用工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印发《解决市属单位用工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主管局(总公司),市属各单位:

现将《解决市属单位用工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本局计划调配处反映。

解决市属单位用工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用工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的用工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统筹解决本市生产用工问题,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解决用工的原则

(一) 用工单位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通过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定额水平,优化劳动组合,挖掘企业内容潜力,最大限度地节约用人。

(二) 用工单位招用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招工规定,遵循“先市内后市外,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先在本市劳动劳务市场公开招工,确实招不到本市区城镇工人(指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工人,以下同)才能申请招用非本区城镇人(指非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工人,以下同)。

(三)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招用非本市区城镇工人。

(四) 用工单位招收非本市区城镇工人,原则上只招用临时工。

二、 解决用工的措施

(一) 在工资分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势力提高用工单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用工单位对主要技术工种和在有毒、有害、高温、粉尘、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的工人,可实行浮动工资制。对企业贡献大的,其工资可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倍或再高一些,以吸引在职职工和城镇待业人员从事上述岗位工作。

(二) 扩大技工学校招生,加强培训。

1. 市属单位所需和各类技术工人,主要通过技工学校培训的办法解决。各主管局(总公司)、直属大厂除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外,或根据企业用工需要和技工学校的条件,经市劳动局批准,扩大招生。

2. 对个别在本市区城镇难以招工的技术工种。在国家下达的转户粮计划指标内,经市劳动局批准,可在市属县内城镇、农村招生,毕业时实行定向分配。

(三) 招调技术工人。

1. 市内招调。

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劳动市场,除市、区劳动部门举办外,企业、公司、主管局(总公司)亦可举办。沟通社会劳动力的供求信息,为用工单位和技术工人相互先择创造条件。凡专业不对口和富余人员中的技术工人,在劳务市场中选择到合适单位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流动。

2. 外地招调。

对本市紧缺、在市区城镇内又招不到的特种作业技术工人,如属夫妻分居两地的,或父母在广州需照顾而本人在外地未婚的,愿意服从分配,且又符合全民、县以上集体单位用工条件,经市劳动局批准,可以办理正式调动,但必须与接收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流动。

在本市城镇招收不到的技术工人,生产确实需要,在国家下达的转户粮计划指标内,经市劳动局批准,有计划地招收市外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制。

(四) 严格控制转户粮计划指标。

1. 只限于全民、县以集体生产性企业确在本市城镇招不到的主要通用生产技术工人。

2. 招收时应在市区农村和市属县城镇公开进行。确实招不到时,经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核同意,方可到市县农村招收。

3. 招收转户粮合同制工人要有3~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符合用工条件,经双方同意,才能办理迁转户粮关系手续。

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半年以上的临时工,符合招工规定,可不实行试用期。

4. 被招收者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十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户口适入用工单位集体常住户。凡不履行或违反劳动合同的,将其户粮关系迁回招收前原迁出地。

(五) 有计划招收非本市区城镇临时工。

1. 只限于用工单位生产岗位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