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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通知(1997)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通知(1997)

各有关单位:

现将今年调整退休金、退职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一九九七年六月底前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目前纳入社会统筹的退休、退职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发11%的退休、退职金。

二、增加的退休、退职金所需的费用,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三、增发时间从一九九七年七月起执行。

四、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穗办[97]2号文)规定,企业离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的正常调整。

五、各县级市结合本市实际,适当调整本地区退休、退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