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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做好工效挂钩工资审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市属各主管委、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穗府[1996]51号、下称51号文),以及市工改办贯彻51号文的《实施细则》(穗企工改字[1996]01号、下称01号文)已经印发。为了按计划时间完成新一轮工效挂钩工作,现就有关工资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本局委托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资部门及各主管委企业处(人事处)审核(初审)所属企业挂钩工资基数和浮动比例,以及进行年终工资清算。
二、各主管部门应在本市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所属企业的挂钩方案和进行年终工资清算。凡超越51号文和01号文有关规定的特殊问题,必须报市工改办,由劳动、财政部门共同会审,予以确定。
三、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挂钩方案以及进行年终工资清算后,应按规定一式六份上报市工改办审定批复(盖章),然后分别送各有关部门备案。如不上报,年终不予清算,不能计提当年挂钩工资。
由于工效挂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务请劳资和财务部门互相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