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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9]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粤发[1998]11号),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8]7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转发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印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8]76号),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反映。 附件:粤财社[1998]76号(略)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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