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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关于设立下岗职工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办公室文件 |
穗劳办[1999]9号 |
|
关于设立下岗职工服务机构的通知 |
各区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市直属企业: 为了给下岗职工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劳动资源开发中心,分别设立了下岗职工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部(以下称“咨询部”)。现就两机构有关业务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部和咨询部设于府前路19号,联系电话:83373021。 二、服务部主要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下岗职工管理的具体业务,帮助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特困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 (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1.为企业的下岗职工办理《下岗证》; 2.接受用人单位借工登记并联系借工; 3.接受特困下岗职工求职登记并联系借用; 4.受理下岗职工安置费的申请; 5.接受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的政策咨询。 (二)服务部直接为下列家庭出现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提供服务指引: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本市居民保障线的下岗职工;家庭成员患重病无法解决医疗费的下岗职工;子女读书无法解决学费的下岗职工;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 (三)服务部设广州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投诉电话,下岗职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拨投诉电话:83304867投诉,服务部将信息知会劳动行政部,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三、咨询部业务范围: (一)职工劳动法律法规咨询; (二)承接与代理企业或劳动者劳动权益方面的复议和诉讼; (三)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四)投资开发劳动法律法规及工资管理方面的电脑软件; (五)企业和劳动者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
广州市劳动局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