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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的通知(2002)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的通知(20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2002]170号)精神,现将今年调整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我市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今年调整的比例统一为10%,即2002年6月底前领取工伤残疾退休金的人员,以本人目前工伤残疾退休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发10%的工伤残疾退休金。

        二、增发时间从2002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