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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第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议案》和《关于落实“二八一工程”,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议案》实施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将市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议》和市政府制定的议案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议案》(第25号)实施方案的决议
(1998年12月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方案》(第25号)实施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重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措施得力,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措施,建立健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增加安排帮困资金,落实社会筹集资金的来源;规范下岗职工的管理,完善帮困资金审批办法,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各再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努力促进再就业。
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议案》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企业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引起的各类矛盾逐步呈现。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今年第三季度,本市下岗职工45927人。其中,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6852人,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160人。全市45927名下岗职工中,有17985人通过企业内、外分流重新上岗或办理离岗退养,期末待安置的下岗职工27942人,其中市属国企业10373人,区县属国有企业2912人,市属大集体企业7211人,区、县属集体企业2555人。对此,广州市政府是重视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加强下岗职工管理,拓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渠道。仅1996、1997两年,市财政就划出的1563.3万元解决春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问题。目前,本市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已形成了领导重视、社会保障、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的基本框架。
但是,伴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抓大放小”步伐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带来劳动力结构深刻变化。预计今后一两年内,我市企业下岗职工仍会增多。加上每年新的劳动力,就业矛盾将更为突出。我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任务相当艰巨。因此,市政府提出,必须继续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不能放松,并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总的目标是:采取有效的措施,从1998年8月起,全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失业救济水平保证每月340元生活费,有困难的企业根据自身能力,支付不少于1/3下岗职工生活费,不足部分由“职工帮困资金”补足;对困难企业为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给予适当的资助,主要措施有:
一、 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市设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困难企业较多的主管部门也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将《再就业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实处,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