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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成功为进城务工人员讨回欠薪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农民工难,找工作难,找到工作后,企业兑现劳动报酬更难。12月26日,襄城县法院民一庭成功为一名进城务工人员讨回欠薪。
2012年9月,家住襄城县某某乡的原告李某某到被告某某某被单厂受聘从事缝纫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第一个月被告如约给付了原告工资,2012年10月份之后的工资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未果,到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后被以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由被驳回,无奈于2012年12月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查明: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原告的每月工资1500元。被告确实拖欠原告一个多月的工资。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当庭指出被告拖延支付原告的工资是违法行为,应如原告所诉,立即给付。被告当庭承认了自己过错,但说明因单位效益不好,能否少给一点。经过法官不厌其烦的调解,原告方也表示同意少要500元,12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工资2500元,当天予以支付。当日下午,被告将2500元送到法庭,给付了原告。(王少柯 彭洋 张双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