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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0年12月,从湖北来京务工的小刘受聘到某印刷公司担任包装工,聘用时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500元,并约定试用期满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直至2011年4月初,印刷公司借故将小刘辞退时,都没有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后小刘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辞退赔偿金共计6000元,但公司负责人根本就不理会小刘,郁闷的小刘只好来我中心寻求帮助。
我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了印刷公司负责人,由于公司方对《劳动合同法》缺乏了解,工作人员多次到印刷公司做工作。向公司负责人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终纠纷双方各自作了让步,印刷公司一次性向小刘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辞退赔偿金4000元的协议。
法律知识拓展:
律师建议可参考的观点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