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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伤致残赔偿受阻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王某在乌鲁木齐打工期间,不慎左腿受伤截肢,导致伤残,事后王某将对方告上法庭,可是赔偿金迟迟拿不到,王某生活陷入困境,法官热心帮助感动对方,讨回15万赔偿金。
2010年9月4日,钱某承包某公司地下室消防水池雇佣王某为他干活,王某在干活期间不慎重物被砸伤,当时王某被送往解放军四七四医院救治,经救治后左小腿截肢。残疾后的王某将钱某及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公司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应该向承包人钱某主张权利。承办法官提醒被告作为受益人也要承担责任,同时作为一个大型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被告公司强调自己的受益范围是7000元,被告同意支付的数额与原告要求相差甚远,在反复和原、被告双方沟通了几次后,承办法官再次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做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再次陈述自己的境况,说到自己因不能及时安装假肢截肢部位已经萎缩,现在面临去乞讨的境地时身泪俱下,并提出15万元的调解数额。
由于王某受伤后生活没有办法自理,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一年多来,王某赔付没有着落,身心受到创伤后的王某想到轻生念头。此时,承办法官得知为王某的处境后,放下手中工作,为王某讨要赔偿款。
经过两个多月调解,承办法官的行动感动了那个公司,最终被告公司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在本月2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