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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例
案例分析
案例1:
21岁的职校女学生小梅在实习单位为她租的房里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身亡。小梅的家长找到学校时,学校说他们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小梅实习所在的单位,也因小梅没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新条例,小梅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谁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如何赔偿?
解答: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小梅的死亡按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要求房东以及热水器生产厂家、销售商承担责任。
案例2:
就读体育师范专业的大四学生张某在一中学进行专业实习,在给学生上武术课时不慎扭伤脚踝,张某被学生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300元。
张某的脚伤是否属于工伤?他的医药费应该由谁出?如果张某就读的学校和实习学校均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那该如何处理?
解答:
按新条例的规定,张某的脚伤属于工伤。如果就读的学校和实习学校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他的医药费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均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他的医药费就应当由就读学校和实习学校共同承担。
案例3:
小周在上班期间双臂被自己操作的机器碾断,被评为2级伤残。
是否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新旧两个法规的规定,赔偿标准有何变化?
解答:
新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与之前相比,赔偿标准没有变化。
案例4: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司机,在一次出车过程中发生车祸,腿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小王的受伤属不属于工伤?送往医院后,谁应该先支付医药费?如果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将如何处理?
解答:
小王的情况属于工伤,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先为小王垫付医疗费。如果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自费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
阅读延伸: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