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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不是工伤,你的证据呢 劳动部门因举证不力败诉
时间:2013-03-26 15-35-21

说我不是工伤,你的证据呢 劳动部门因举证不力败诉

作者 卢成钢 冯青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X阳市法院对张X诉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称X阳市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X阳市劳动局于今年3月12日对张X作出的非工伤认定。

 

去年5月17日上午,在X阳市华宇电器公司从事勤杂工作的张X搬运塑料箱上楼时,从楼梯上跌落下来,造成左手骨折,右手骨裂,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多次向公司提出解决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张X向X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华宇电器公司负责人让证人改变证言,伪造了张X是在下班回家途中摔伤的事实,2002年8月29日,X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该市劳动局对张X进行工伤认定。今年3月12日,劳动局对张X作出了非工伤的认定。

 

张X对上述结论不服,认为X阳市劳动局仅凭证人证言就对自己作出非工伤认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或工伤申请后,最长应在30日内作出认定,但X阳市劳动局的认定明显超过期限,违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张X将X阳市劳动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局对她作出的非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