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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上诉案
时间:2013-03-26 15-35-21

  【合议庭】合议庭:钱锡青 殷勇 马浩方(承办法官)

  【案 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国佳包装纸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原审第三人刘某

  刘某系上海国佳包装纸品有限公司(下称“国佳包装公司”)储运车间劳务工。2003年2月22日下午,刘某与同事在公司仓库内将铲车上的纸箱堆放到卡车上。在搬完铲车上的纸箱后,刘某见铲车的铲脚搁在卡车上,挡住了卡车的去路,而铲车尚需继续搬运其他物品,加之此时铲车驾驶员不在现场且铲车未熄火,遂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开动铲车,造成铲车翻倒。刘某被压伤。2003年11月17日,刘某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保障局(下称“嘉定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嘉定劳动保障局于2004年8月18日作出工伤确认书,认定刘某系工伤。国佳包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适用依据错误为由,撤销了嘉定劳动保障局的工伤确认书。嘉定劳动保障局于2005年1月11日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受伤属于工伤。国佳包装公司再次提起行政复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该工伤认定书。国佳包装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嘉定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审 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未经任何人同意,违章无证操作铲车致伤,但无证据证明其系因非工作原因或纯属个人原因导致受伤。嘉定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佳包装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我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然违反相关规定,在无铲车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动铲车,但其目的是为了完成下一步的工作。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刘某操作铲车不是为了工作。嘉定劳动保障局认定刘某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正确。刘某违反的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而非治安管理规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嘉定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且执法程序合法,原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 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原审第三人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引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上诉人对刘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并无异议,但对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刘某认为自己是工伤而国佳包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国佳包装公司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承担举证责任。国佳包装公司提供的证据仅证明了刘某系擅自驾驶铲车造成了翻车事故,未能证明刘某开动铲车是为“干私活”或其他纯属个人的原因。其次,开铲车虽然不是刘某的本职工作,但刘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不应简单地以是否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来狭义地界定,而应结合其行为的动机、目的以及最终受益者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中,刘某开动铲车的主观动机不能排除是为了完成下一步的装卸工作,如果刘某在开动铲车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其开铲车继续装货也是为用人单位即上诉人付出劳动,受益者是用人单位。据此,刘某的受伤应当认定为属于“因工作原因”引起。

  二、原审第三人无证驾驶铲车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在没有取得铲车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动铲车造成事故,的确违反了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规定。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是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不属“治安管理”的法律范畴。国佳包装公司认为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即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应当进行治安处罚的规定,是针对无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而言的,一般仅局限于在公共交通区域内。本案中,首先,刘某驾驶铲车的区域是在企业厂区范围内,不属于公共交通区域范畴;其次,刘某驾驶的铲车是特种车辆,驾驶铲车所需的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这种车辆也并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所指的机动车。故刘某无证操作铲车的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

  【附 录】

  作者:马浩方,行政庭助理审判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行终字第356号行政判决书

  合议庭:钱锡青 殷勇 马浩方(承办法官)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