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 需经...
- 员工泄露个人薪资信息 单...
- 案件核心技术——证据支...
-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
- 案件核心技术——证据支...
- 《2023年第一季度劳动仲...
- 【新规解读】2023年各类...
- 招聘、入职环节的风险把...
- 工资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
- 获得加班补休还得先申请...
- 《2021年度涉疫情影响的...
- 战“疫”公开课——涉劳...
- 双师教学:工资支付的风...
- 高效面试助你找到合适的...
- 双师教学:工资支付的风...
- 如何快速招到合适的人?
- 《2021年第一季度仲裁典...
- 新规到了,HR你准备好了...
- 劳动争议案件之证据链分...
-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争议...
劳资案例
擅做主搬线杆杆倒砸伤人
时间:2013-03-26 15-35-21
张某是湖南省新田县农电服务公司的员工。2010年3月,新田县新圩镇道塘村中的一根低压电线杆因修建年限长,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李某牵头找到了在农电服务公司工作的张某,要求对该电线杆进行撤迁。张某来到施工地点,在配电房内关闭了电源开关,后爬上电线杆对线路进行拆迁。施工过程中,因吊动电线杆时捆扎不平衡,驾驶铲车的司机便喊路人帮忙。正好路过的李某帮忙扶住电线杆。不料电线杆突然掉下,砸伤李某的右脚。后经医院鉴定,李某构成七级伤残。
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赔偿帮工李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以案释法
帮工受伤应由组织者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将李某等人要求撤迁电线杆的意思告知农电服务公司及其下属新圩供电站;在实施撤迁电线杆的过程中,张某又未经设施产权人同意和电力监管机关批准,亦未经农电公司及其新圩供电站指派,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关闭电源、撤迁电线杆,喊人帮忙,又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帮工李某受伤,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周利双 邓晓胜 桂衡华)
本篇文章内容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所得,更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