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劳资案例

劳动法规

劳资案例

单位垫付的工伤医疗费是否需要偿还?
时间:2013-03-26 15-35-21

  [案情简介]董阿姨在上海某工厂上班,2006年10月,她在工作中被厂里的机器割断左手食指,随后其被工友送往医院做了接指手术,但还是住院1个月,直至今年元月才停药上班。经工伤鉴定,董阿姨的伤情被评为十级伤残。董阿姨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她多少保险金?赔了之后她还要不要把厂里垫付的医药费扣回给老板?

  [律师答复]如果你们老板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6个月的你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工资为你负伤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你主动离开原单位的话,你单位还应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你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老板垫支的医药费,经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后返回给老板。

  如果你们老板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医药费就不用退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你们老板支付。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